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校園開放規定,仍應遵守防疫措施。

  • 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學校辦理校舍(地)及設備申請使用時,以非學生在校期間為原則,如因課程、教學、研習之必要,應以防疫為前提調整開放。
  • 校舍(地)開放、設備租用期間應遵照防疫規定,如實施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量體溫、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室內外活動人數上限等,如超過人數應提防疫計畫報府核准。

學校場地借用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