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武塔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_1120823

宜蘭縣武塔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 109 年8月21日 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8月23日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7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80060697 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第 3 點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據本原則,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 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

機為原則。

(二)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 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四) 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

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 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

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六)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

用。

五、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

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三)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

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App。

(四)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五)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六)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六、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 知家長領回。

(二)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級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 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七、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 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八、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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