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01102修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1 年 11 月 15 日Post category:校園宣導Tags: 健康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01102修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衛服部樂活氣象APP~預防熱傷害 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相關內容⭐️2022年「疫情齲緩,健康添氟─口腔健康打卡保衛戰」⭐️2022 年 3 月 24 日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01116修2021 年 11 月 26 日轉知~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傳染 性肺炎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