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1 年 11 月 17 日Post category:校園宣導Tags: 健康中心 為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緊急避難疏散並兼顧防疫措施,請配合辦理!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01102修 下一篇文章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01116修相關內容轉知~經濟部「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修正公告(110.12.03)2021 年 12 月 15 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01102修2021 年 11 月 15 日工商普查逗陣來 台灣經濟亮起來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