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4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室內場地即日起禁止外借 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相關內容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11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及第1次甄選公告2022 年 7 月 22 日國立東華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專班計畫- 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2021 年 9 月 2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指引(1101101修)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