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4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室內場地即日起禁止外借 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相關內容轉知~指揮中心宣布~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適度放寬防疫措施2022 年 3 月 3 日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報名資訊2021 年 5 月 5 日轉衛生福利部公告~因應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111.01.09修2022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