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4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室內場地即日起禁止外借 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相關內容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110年度代理教師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暨第3次甄選公告2021 年 7 月 15 日本縣高中以下學校戶外操場提供社區民眾運動使用2021 年 7 月 14 日因應疫情停止到校改為線上學習之說明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