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4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室內場地即日起禁止外借 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相關內容轉知銓敘部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請退休人員多加利用。2026 年 8 月 7 日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11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及第1次甄選公告2022 年 7 月 22 日轉知~指揮中心宣布~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適度放寬防疫措施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