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4 月 14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室內場地即日起禁止外借 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防疫通知2021 年 5 月 31 日112學年度下學期期末校務會議2024 年 2 月 5 日111年1月23日至111年2月10日,校園場地暫停開放2022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