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5 月 17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10429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下一篇文章111年學校暑假期間校園場地開放措施相關內容國立東華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專班計畫- 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2021 年 9 月 2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 111 年3月3 日修2022 年 3 月 7 日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及第1次甄選公告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