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5 月 17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10429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下一篇文章111年學校暑假期間校園場地開放措施相關內容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場地借用說明2021 年 9 月 13 日武塔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招生2021 年 4 月 27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 111 年3月3 日修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