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5 月 17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10429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下一篇文章111年學校暑假期間校園場地開放措施相關內容宜蘭縣政府新聞稿-林姿妙縣長宣布宜蘭進入準三級防疫2021 年 5 月 15 日三級警戒延長至7/26,並針對特定產業採取適度鬆綁措施2021 年 7 月 8 日武塔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招生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