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5 月 17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10429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下一篇文章111年學校暑假期間校園場地開放措施相關內容110學年度開學後學校人員服務及入校條件2021 年 9 月 2 日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第二次甄選公告結果暨第三次甄選簡章公告2023 年 7 月 16 日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及第1次甄選公告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