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5 月 17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10429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下一篇文章111年學校暑假期間校園場地開放措施相關內容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教師第1次甄選公告結果暨第2次甄選簡章公告2023 年 7 月 13 日本縣高中以下學校戶外操場提供社區民眾運動使用2021 年 7 月 14 日110年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2021 年 6 月 17 日